某高职院女学生韩某某故意杀人案
来源:彭成律师
发布时间:201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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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韩某某是某高职院的大一学生,因与同宿舍女同学发生口角,去超市购买尖刀一把,借故将宿舍其他女同学支出,与该女生发生争吵将其捅死。控方认为韩某某蓄意杀人,连捅5刀,手段残忍,应从重处罚。我所彭成律师接受委托,提出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致死,是蓄意杀人还是在争吵中相互夺刀失手。身上5处刀伤的深度不一,有的只有0.1厘米,只有一刀致命。韩某某自身手指也被刀刃划伤,说明是在争夺中受伤。且征对韩某某事后当场呼救,参与救治,积极报警,属于自首等环节做了应以故意伤害罪从轻处罚的辩护,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后,检方提起抗诉。庞标律师建议韩某某也提起上诉,并在二审阶段积极与被害方家属沟通,劝说韩某某家属对被害方家属给予适当补偿,最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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