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博律师亲办案例
方博:婚前出资购房未认定,律师提示保存出资证据
来源:方博律师
发布时间:201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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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李某诉王某离婚纠纷一案。方博律师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出庭参加诉讼。王某和李某恋爱多年,在结婚之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为小两口购买房屋。房屋总价款65万,首付30万。在购买前,王某打入银行账号30万,李某打入10万,为购买结婚用房作准备。购买房屋时,用王某名字签订购买合同和办理银行贷款,房产证办在王某名下。结婚两年后,双方夫妻感情不合,起诉法院要求离婚。 在庭审过程,方博律师代理的被告方向法院出示了充分的证据,以证明被告王某用父母的30万元作为首付购买房屋,这30万元已经足够支付该房屋的首付款,无需再动用李某的10万元汇款。同时,李某打入的10万元,王某已陆续归还。王某的出资证据确实充分、能够形成完整链条,因此,王某所购买的房屋应为其婚前个人财产,李某在离婚时,无权分割该房屋。 同时,双方结婚后对房屋共同还贷,该共同还贷部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王某同意对双方的共同还贷部分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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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方博
  • 执业律所:
    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2102*********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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