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恋爱不成如何分割?
来源:帅发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2-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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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先生与梅小姐于2009年1月经朋友介绍相识,双方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并于同年7月份开始同居生活。同年9月份,考虑到以后结婚之需,双方决定购买房屋。付先生认为按照习俗,结婚购置新房应由男方来解决,于是在购房时未让梅小姐出资。且为了表示自己的爱意,将该房屋登记在梅小姐的名下。但时间不长,双方开始因生活和工作上的事情发生争吵,进而发生打架。在实在无奈之下,付先生于2010年6月份提出分手,并要求梅小姐返还房屋并配合办理房屋变更登记。但梅小姐认为,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就属于自己的,不同意返还并协助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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