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珂铭律师亲办案例
劳动争议-申请双倍工资差额
来源:邢珂铭律师
发布时间:2009-03-30
浏览量:429
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1、 案由:鲍xx、孙xx、孙x申请北京xxxx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2、 受理单位:北京市宣武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3、 委托人:鲍xx、孙xx、孙x;
4、 委托日期:2008年11月xx日;律师费:x000元(已付);结案日期:2008年12月xx日
5、 案情:申诉人鲍xx、孙xx、孙x分别于2008年x月2日、2008年x月21日、2008年x月14日进入北京xxxx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工作。双方虽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该劳动关系应当受劳动法律法规约束并受到劳动法律法规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申诉人鲍xx、孙xx、孙x向北京市宣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被诉人北京xxxx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向其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次日至2008年x月6日的二倍工资差额,事实劳动关系存在,该请于法有据。申诉方虽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其与被诉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通过对间接证据链的积极准备和举证迫使对方承担举证不能而败诉的后果。申请请求除9月17至10月6日因未实际劳动不予支持外,其他皆予支持。
主办人:邢珂铭
结案日期:2008年12月xx日 

律师话语:对于不承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就是要用证据迫使其不得不承认。也许在劳动者眼里一切都显得没有头绪而倍感无助,但在律师眼里任何蛛丝马迹都可能是让人兴奋的致命武器。相信律师、信任律师就会有条不紊的走好维权每一步。

隐藏案件部分真实信息,如不方便阅读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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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邢珂铭
  • 执业律所: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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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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