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蕾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案件代理词
来源:赵蕾律师
发布时间:2012-11-22
浏览量:724
 

代理词

(原告提供)

审判长、审判员: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赵XX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其一审诉讼代理人。针对本案,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原告、被告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应依法判决双方离婚。

1、从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基础看,原、被告双方是经朋友介绍认识的,双方在彼此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就结婚,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基础并不牢固。

2、从原、被告双方婚后的感情看,因原、被告双方性格不合,在结婚后不久,原、被告双方就经常为小事发生争吵,后来双方的矛盾升级,甚至发展到被告动手殴打原告的地步,原、被告双方未能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

2、从目前夫妻关系的现状看,已经没有和好的可能。2012818日,因原、被告双方发生矛盾,被告殴打原告,被原告父母发现,被告和原告及其父母发生了冲突。从当日起,被告强行带走女儿住回其父母家,私自换掉了与原告共同居住房屋的门锁,不让原告进家,并拒绝原告接回女儿的合理要求(女儿从出生起从未离开过原告)。被告的所作所为严重的伤害了原告感情,原告离婚态度坚决。而被告在此期间对双方的感情也没有丝毫挽回的意思,并多次发短信及离婚协议催促原告尽快离婚(详见证据),可见被告对这段婚姻也毫无留恋。

根据以上事实,可以认定,原、被告双方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夫妻关系已完全没有和好的可能,双方对这段婚姻均已无任何留恋,再维持这种名存实亡的夫妻关系已无实际意义,应当依法判决双方离婚。

二、婚生女儿范XX的抚养权,应当依法判决归原告所有,被告依法支付抚养费。

1、女儿于2010115日出生,现在刚满2周岁,年龄幼小,由母亲照料更为合适,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2、女儿从出生起一直由原告亲自照顾,女儿在感情上极为依赖原告,原告也有更多的照顾孩子的经验;

3、原告产假结束上班以后,原告父母一直帮助原告照顾女儿。原告父母跟孩子感情很深,并愿意在以后的生活中继续尽其所能地帮助原告照顾女儿。原告的父亲是一位医生,原告的母亲是一位退休教师,抚养孩子有较为良好的条件。

三、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应当予以支持。

原、被告结婚后,原告把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现金存款18万元,交给被告与其家人一起参与投资,原告基于一个妻子对丈夫的信赖,并未参与办投资手续及其相关事宜,交于被告全权处理。对于原、被告的这笔共同财产及其投资的利息,共同参与投资的被告的家人及亲戚是众所周知的,而且,在被告发给原告的两份离婚协议中,也都清楚的说明了这笔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原告请求分割该笔共同财产及其投资所获利息是合理合法的。

综上所述,本案由于原、被告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双方感情确已彻底破裂,完全没有和好的可能,原告要求离婚的态度坚决,具备了判决离婚的条件,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离婚。

以上意见,请合议庭参考并采纳。

代理人: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赵蕾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以上内容由赵蕾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赵蕾律师咨询。
赵蕾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33好评数0
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翠竹街1号企业总部基地22号楼三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赵蕾
  • 执业律所:
    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101*********202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河南-郑州
  • 地  址:
    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翠竹街1号企业总部基地22号楼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