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例:
成功代理侯某某、闽某某等诉××村委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村委会在1997年二轮延包与侯某某、闽某某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未实际分得土地,虽然侯某某、闽某某等曾多次寻求镇、村、组及相关人员解决土地承包问题,一直未能解决。无奈之下,委托律师诉至法院,我们接受委托后成功立案,并成功解决本案争议的三个核心问题,一是侯某某、闽某某等是否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是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一是侯某某、闽某某等是否放弃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一是侯某某、闽某某等诉讼请求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制度。我们的代理意见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物权,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即取得土地承包权,与没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本质区别,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土地承包权放弃必须明示;土地承包权是物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法院最终采纳我们的代理意见,支持了侯某某、闽某某等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