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集资建房后,原福利房是否必须退回
来源:王海平律师
发布时间:2009-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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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问题:我 于2003年享受单位集资经济适用房一套(其集资价格接近当时市场价格水平),近期公司通知将办理房产证,但未办之前通知我将原福利房5日内必须退回单位,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我想请教一下: 一、原有房是否必须退回?如退回是否要在新房产证办理之后?二、搬迁时间5日,是否具有法律依据?搬迁时间应多少日为准?
北京房产律师王海平答复:
1. 集资建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是福利性分房,适用经济适用房的有关法律规定。根据国家房改政策,单身或者夫妻只能申请一处公有住房,因此,应当退还原福利房。
2.但是,是否退房要看集资建房前与单位是否签订了退房协议。如果没有,可以不退。
3. 根据北京政策,按照如果家庭核算面积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因此,你家庭居住面积不足的,也可以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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