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楚晚报报道的胜诉案:两岁男童被超市镜子砸伤 获赔4万多元
作者:李海疆 更新时间 : 2012-11-20 浏览量:856
2010年11月份,何女士打电话向本律师咨询,何女士称,2010年8月,她与丈夫俩带着2岁多的小孩到武商量贩购物,在鞋柜挑选鞋子时,小孩便在一面镜子旁玩耍。不料镜子垂直脱落,砸断了小孩的右手食指和中指。小孩出院后其找超市协商赔偿事宜,但超市拒不赔偿,现向律师寻求帮助。随后本律师多次与何女士一起找超市方协商赔偿事宜,但超市方认为其没有责任,责任在小孩的父母,拒不支付一分赔偿。无奈之下本律师接受何女士的委托,向法院起诉要求超市赔偿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53559.53元。后法院认定超市对小孩的伤害负有全部责任,判决超市赔偿小孩各项费用43157.64元。
(东楚晚报2011年6月14日第11版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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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镜子脱落 砸伤两岁男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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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楚网消息(东楚晚报)(记者 高喜明)2岁的小天(化名)跟着爸妈到超市购物,爸妈在鞋柜挑选鞋子时,鞋柜内的镜子突然脱落,砸伤了小天的食指和中指。小天的父母起诉超市后,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判决超市赔偿小天43157.6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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