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后,郭律师又与检察院交换意见,提出法律意见书。并且劝说黄女士主动退赔赃物,还亲自到被害人家中,送还被盗赃物,耐心做被害人思想工作,最终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签署了谅解书。
在法庭上,郭律师情法并举,当庭提交了被害人的谅解书,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从轻判处被告人黄女士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免除了黄女士的牢狱之苦。(按照《刑法》规定,本案数额较大,应处法定刑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