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A物资公司诉贵州B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1000余万。贵阳A物资公司以贵州B建筑公司下属项目部签字认可债务,但其无主体资质要求贵州B建筑公司承担责任。法院一审认定贵州B建筑公司承担责任。彭律师接受贵州B建筑公司委托上诉代理后,发现印章不符,以贵阳A物资公司与B建筑公司项目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签字行为无效为由上诉至省高院。省高院最终认可,驳回贵阳A物资公司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