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娴英律师亲办案例
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另一方能否主张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来源:冯娴英律师
发布时间:2012-11-12
浏览量:697

      林先生于2005年初通过一次性付款方式购买了一套预售商品房,年底和女友白女士登记结婚,2007年初林先生取得该房屋的房产证。现在两人感情不和决定离婚,但在房产问题分割上发生争议。问:争议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林先生婚前个人财产呢?

【律师答疑】

      争议房屋系林先生婚前一次性付款所购,虽然房产证是在林先生和白女士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但该房产并非是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性质上还是婚前个人财产,只不过是林先生婚前个人财产在物质形态上一种转话(即由婚前的货币转化成了不动产房屋),因此,该套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律师支招】

      如果双方在通过诉讼解决上述房产争议时,林先生必须提供该房产出资确系是林先生婚前财产购买的资金证明,好比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否则,如果林先生拿不出上述证据,法院很可能会依据房产证的颁发日期来认定争议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因此有必要提示,婚前购买房产的时候无比保留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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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冯娴英
  • 执业律所: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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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0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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