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婚前花了30万买了一套房并取得了房产证,用作和王小姐婚后的新房,王小姐考虑到李先生买完房可能就资金就紧张了,于是自己掏腰包花了8万对该房就行了精装修,之后两人完婚。现在两个人闹了矛盾决定分手,当初买房子市场价已经飚至80万,两个人怎么也对房产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李先生说房子是自己的,和王小姐根本没与关系,不要王小姐的房租已经很宽容了;而王小姐坚持认为房产有自己一半。问:该套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李先生自己的财产?
【律师答疑】
该套房产是李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王小姐对该房产装修的行为实际上是对该房产的一种添附行为。由于双方并未对装修后的房产另作约定,房屋的所有权性质并未因经过装修或者结婚而改变,因此离婚的时候原则上不改变房屋的归属仍是李先生的个人财产,但是李先生应当返还王小姐的装修款8万。李先生主张房租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律师支招】
婚前房子已经负完全款所有权一般不会改变,除非双方另作约定或者直接更改房屋的权属登记为共有。如果一方为另一方的个人财产进行增值行为,一定要保留好装修发票等原始证据。如本案中的王小姐如果没有装修的证据,李先生不承认,一旦对簿公堂,吃亏的还要是李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