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友律师亲办案例
刘某劳动争议案件
来源:张志友律师
发布时间:2012-11-12
浏览量:791

在职期间无社保,法院调解获赔偿

      刘某从2001年2月开始到某物流公司工作,2012年6月,公司违法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在职期间,公司未为刘某缴纳社会保险,解除劳动关系时未依法支付其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未依法享受年休假工资。律师受理该案后,依法申请仲裁,后公司对裁决书不服,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经法院调解,公司现金支付刘某各项补偿合计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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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友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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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宝家园2里1栋603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志友
  • 执业律所:
    河北法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30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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