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辉律师亲办案例
合同签订埋祸患,合作伙伴需谨慎
来源:陈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2-11-12
浏览量:425

荀子·大略》:“今废礼者,是去表也,故民迷惑而陷祸患。韩非子·解老》:圣人虽未见祸患之形,虚无服从於道理,以称蚤服。后汉书·郑兴传》:未有高祖 之功,而欲举未可之事,昭(招)速祸患,无乃不可乎!祸患常积于忽微。——· 侯方域《壮悔堂文集》 

案情简介:

   2006年10月9日,苏州XX机械有限公司(下称A公司)与张家港市XX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下称B公司)签订《加工协议》约定:B公司为A公司加工零部件,A公司承诺二年内达到8万套割草机底盘的订单给B公司,否则,A公司除双倍支付B公司产品模具的制作费用外且按未履行部分金额的30%承担违约金。合作期满后B公司一直不能按A公司要求按时、按量提供零部件,A公司就不再向B公司下订单B公司据此起诉A公司至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要求A公司向其支付货款、双倍的模具制作费及承担合同违约金共计140万元。

 

    案件分析:

    A公司找到上海刘春雷律师事务所刘春雷律师、陈辉律师,请求为其出谋划策,听完A公司的以上讲述,对A公司分析道:从法律层面来讲,根据《加工协议》的约定,A公司确实未按协议约定二年内给B公司8万套割草盘订单之所以未达到8万套是由于B公司开模时间延迟了一年多;不能按订单的时间、质量要求供货。

 

    解案经过:

 刘春雷律师于是建议针对开模时间延迟问题可以主动调查开模的公司,并且找到B公司第一次供货的送货单针对未按订单时间、质量要求送货问题,由于订单都是传真件,且时间太久多有丢失,通过对电脑中贮存的订单进行公证,对送货单进行核对,找出质量有问题的质检单等等证据资料。虽然时间已经很久,且A公司搬迁过,但陈辉律师还是在A公司堆积如山的材料中找到了部分证据资料。    

案情正如刘春雷律师所预料的那样,由于A公司对诉讼做了充分的准备,并且对本案提起了反诉要求B公司返还所有模具,且承担质量和未按时间供货的违约金责任。最终法院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通过做B公司的工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B公司放弃了高额的模具补偿费和违约金,A公司仅支付B公司货款及利息损失。

    

    案件点评:

   人与人之间,公司与公司之间,少不了互相信任,人无信不立B公司利用A公司签订合同没有经验,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就埋设了一颗“定时炸弹”,一旦双方合作不愉快,就企图利用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承担巨额的损失和违约责任。本案就因为双方合作不愉快,产生了一系列后续问题,而且由于当初并没有考虑合同签订所面临的风险导致很被动的地位,怎样扭转被告的局面,以立于不败之地,前期需要进行详细的策划,否则将陷于四面楚歌之中。

以上内容由陈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陈辉律师咨询。
陈辉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56好评数4
  • 办案经验丰富
上海市共和新路3088弄祥腾财富广场3号楼802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陈辉
  • 执业律所:
    上海刘春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099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上海-上海
  • 地  址:
    上海市共和新路3088弄祥腾财富广场3号楼8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