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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华律师亲办案例
室抢劫 律师巧辩宽大处理
来源:陈国华律师
发布时间:2009-03-14
浏览量:495
2008年8月3日9时许,被告人李某伙同刘某经密谋后,窜到清城区龙塘石岭村委硼决村一间出租屋内,乘事主邝小平与一小姐准备嫖宿时,以殴打、威胁的手段,抢走被害人邝小平的人民币5200元,然后逃离现场。2008年8月1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清城减刑诉(2008)338号起诉被告人李战堂犯罪抢劫罪,于2008年11月24日向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是从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李战堂家属表示愿意赔偿邝小平的损失和依法缴纳罚金,是酌定的从轻情节,请求法院在量刑时,根据被告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给与李战堂判处3年有期徒刑,宣告其缓刑。最后,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的辩护建议,以(2008)城法刑初字第381号《刑事判决书》判处被告人三年的有期徒刑(本人为被告的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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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陈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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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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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18*********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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