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某、李某夫妻二人就与重庆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委托本律师代为向南川去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返还购房款及利息以及要求其他赔偿。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依法代为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经过两次开庭后,在第三人贷款银行的参与下,原被告协商一致,被告同意在解除协议的基础上,返还原告所有款项并进行了赔偿。同时协助原告办理了注销房产登记的相关情况,从而解决了之后购房是否为首套房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