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华律师亲办案例
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辩护成功
来源:谢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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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王某(化名)因在叙永县江门镇非法砍伐楠木共16珠,于2012年8月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其妻到向我律师进行咨询,通过接洽,办理了委手续。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到看守所会见了王某,并向王某提供了法律咨询,由于王某所涉嫌的罪名可能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为此,本律师只能考虑该案能否判决三年的基础上进行缓刑辩护。对此,王某表示同意。有了此明确的目标,本律师到王某所在地收集了相关证据,极积地联系审理本案的法官,并在开庭前进行大量的准备工作,详细地写出了本案的辩护词。开庭后,本律师及时向委托人说明了本案可能判决的情况,让委托人心里面有相应的准备。2012年10月,该案由叙永县人民法院判决,王某的行为也构成非法砍伐国家重点植物罪。由于其律师所收集的关于王某平时的表现很好的情况记录作为参考,王某被判决宣告缓期四年。判决之日,本律师亲自驾车到看守所接出王某,对此王某以及家人对本律师都表示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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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永县新区红绿灯处邻法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谢华
  • 执业律所:
    叙永哲涛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105*********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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