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陈某于2011年8月份入职深圳市某某有限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2500元。
2012年7月份,公司以陈某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工作不积极、工作态度懒散为由解除了与陈某签订的劳动合同。陈某不服,于七月底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劳动局投诉,并申请劳动仲裁。在陈某的积极维权及律师的大力协助之下,仲裁委最终裁决,深圳市某某公司向陈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金5000元。
律师说法:
员工在遭遇公司不公平待遇的时候,常常采取妥协、忍让的态度,放弃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案中陈某则是一个非常好的积极维权的例子,值得大家学习。本案案情简单,7月底起诉,9月初就拿到公司支付的5000元赔偿金,既在很短时间内获得了赔偿,又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