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连辉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
来源:赵连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2-11-07
浏览量:917

 刘某与胡某20098月经人介绍相识,并于1016日登记结婚。201053日生育一子。因双方感情不和,故刘某提起离婚。

承办结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离婚,婚生子由刘某抚养等。

简要点评:鉴于本案双方已有儿子,以对未成年人抚养有利,协商对双方及孩子是最为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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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赵连辉
  • 执业律所:
    山东志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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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16*********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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