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胡某2009年8月经人介绍相识,并于10月16日登记结婚。2010年5月3日生育一子。因双方感情不和,故刘某提起离婚。
承办结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离婚,婚生子由刘某抚养等。
简要点评:鉴于本案双方已有儿子,以对未成年人抚养有利,协商对双方及孩子是最为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