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秋芳律师亲办案例
退伍兵酒醉闹事,积极悔过获轻判
来源:时秋芳律师
发布时间:2012-11-05
浏览量:909
 

一、基本案情

张某曾是一名武警,在2008年四川汶川特大地震中英勇抢险,荣获三等功。201x年转业后,即携妻儿从安徽老家南下深圳打工,入职某物流公司任驾驶员一职。深圳这座城市工作压力大,生活节奏快是不争的事实。为了缓解工作压力,201x4Y日,张某与几名老乡相约一起吃饭。一时兴起,喝多了几杯,醉醺醺地打的回家,后因价钱问题与的士司机发生口角,借着酒劲与司机扭打起来,并将其打翻在地(经和解,的士司机放弃伤情鉴定),随后逃至一间小店的厕所藏匿,昏睡于其中。警方接警后,一名警察和一名治安员前往小店抓捕张某,张某酒醉失控,未能辨认是公安干警执法,强烈反抗,与公安与治安员发生冲突(后经鉴定均为轻微伤),后多名干警和治安员增援才把张某制服带回派出所。次日,酒醒后,公安机关宣布将其刑事拘留。

随后,张某之妻委托本律师介入案件,作为其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到承办警官处了解张某涉嫌的罪名,到看守所多次会见了张某。201x6月,深圳市**区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涉嫌妨碍公务罪起诉至**区人民法院。

二、辩护策略与意见

作为张某辩护人,本律师在检察院调取了整个案件证据材料。根据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此案性质并非恶劣,影响不大,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为此,本律师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1、被告人张某认罪态度好,积极悔罪。案发系其处于酒醉状态,完全失控,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有所减弱,而造成如此后果。第二天酒醒后,被告人张某十分后悔,向的士司机和干警、治安员赔礼道歉。同时其家属接收其委托,主动找到的士司机对其进行赔偿并赔礼道歉,的士司机收到赔偿款后向法庭出具了谅解书。

2、被告人张某从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其曾是一名军人,在2008年四川汶川大地震中英勇抢险,立过三等功。其服役的部队对其一贯表现也予以认可。退伍后到深务工也遵纪守法,其单位对于其酒后发生如此事件,十分感叹,认可其工作成绩,也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明,请求法庭给予较轻处罚。辩护人将相关嘉奖证书、部队优良表现证明、务工单位的请求书均当庭提交。

3、被告人张某一直积极服务社会,努力回报家乡,在家乡帮助修建公路等,案发后,其家乡的居委会也出具了相关证明,据此请求法庭给予较轻的处罚。

三、审判结果

深圳市**区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张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张某犯妨碍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四、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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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时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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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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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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