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湛琪律师亲办案例
委托人印章被人冒名私刻,突然接到青海省海南州法院诉状
来源:司湛琪律师
发布时间:2012-11-03
浏览量:796

案情:河南商丘某路桥公司(为保护隐私,隐去真名,简称A公司),在新疆施工的时候,A公司B项目经理张经理结识一位自称有关系的李女士,该女士称,她有一个朋友在某公司任重要职务,在新疆有一高速项目马上招标,有为A公司联系项目之意,并索要A公司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说让业主看看。听后,张经理很是高兴,欣然安排人员从电脑中打印出A公司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与李女士。此事过后,李女士说活没有联系成,此事也被张经理淡忘。不想2012年5月,A公司突然接到来自青海的起诉状,状告A公司与第一被告林某承担连带责任。原来,林某从李女士手中拿到A公司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并私刻印章,以A公司的名义设立了A公司青海工程处,以该工程处的名义在青海油田路桥下属的一个项目施工。该工程完工后,林某欠付机械费、材料款数十万元,纷纷起诉林某,同时将A公司作为第二被告,要求A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时,A公司觉得事情简单,并没有参与开庭审理,结果,一审判决A公司败诉。二审时,A公司委托本律师参与开庭审理,结果一天办了二个案件,一个判决委托人不承担责任,驳回对委托人的请求;另一个当庭调解,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本律师的路费、住宿费、代理费一律由林某承担。

代理技巧:

林某中间说是拿到了A公司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说说李女士收到了他的二万元的好处费,坚持说A公司应当承担责任。本律师多次联系李女士,李对此说法予以否认。本律师认为,这些细枝未节并不重要,关键问题是林某在青海成立的青海工程处,有没有进行注册登记,有没有A公司的书面授权,到当地工商局一查便知。法庭上,让林某的代理人拿这些证据。事前我与林某本人沟通,与林某代理人做工作,告诉他们事实总归是事实,并告知他们其中的严重后果,在法庭上,最好如实陈述事实,否则对其不利。结果,在法庭上,林某代理人坦白承认,印章是私刻的,与A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原告想盯住A公司不放,想让A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结果,因为林某代理人的一番说辞无可奈何。通过代理本案,我感觉到耐心沟通的重要,只要工作做细,一切皆有可能!

本案判决书编号为青海省**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共民初字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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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司湛琪
  • 执业律所:
    河南浩君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11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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