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被告人张三(以下内容中,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均为化名)之妻赵五与张四长期暧昧。2001年2月9日21时许,张四又到张三家去找其妻赵五,欲与赵五私奔。张三听到张四又到其家中的情况后,急忙返回家中,从堂屋内拿出一根钢管寻找张四,与张四发生争执并与拿着铁锹的张四进行对打。此时,住在张三家的王六怕张三吃亏,持一把不锈钢菜刀前往帮忙,因其头部被打,便向张四砍了一刀,并将张四扑倒。赵五看见王六受伤,便带着王六去诊所包扎。后张三继续殴打张四,致张四死亡。当日,张三、王六、赵五三人一起逃往三门峡等地。于2010年5月13日,张三、王六被抓。王六被河南省商丘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辩护思路:
1、王六是正当防卫。
2、王六是义愤杀人。
3、张四有重大过错。
判决结果:通过本辩护人的辩护和多方努力,征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此案经二年的审理,王六从第一次的一审睢阳区人民法院判决九年有期徒刑,到第二次二审,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商刑终字第14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最终判处王六有期徒刑三年。王六在看守所听到这个结果,激动不已,说这个结果他想也没有想过,他在看守所里两年了,也没有听到这样的好事。当然,此案件的成功,还归功于审理案件的法官余苹、赵宇明、白军绪、李彦等秉公执法,在此向几位尊敬的法官表示敬意向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