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晓峰律师亲办案例
医院因伪造病历而败诉的医疗纠纷案例
来源:秦晓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2-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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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月15日13时,张某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肇事车逃逸至今未查明.路人发现报警后,被120送往被告医院治疗.经诊断显示其头颅有脑积水,于2月7日先后实施右侧脑室一腹腔分流术和开颅血肿清除术。

    术后,在长达六个小时内,因没有医生对其病情进行观察和采取对应措施,使其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2010年6月9日,被告以医疗条件有限为由,哄骗其出院。出院时,原告从被告处复印了一份病历.其后,原告家属及时委托笔者代理维权,包括谈判与提起诉讼.笔者介入后,当即到被告处要求封存所有原始病历,当天予以了封存. 
    笔者前期与被告医院谈判两次,均无果,医院均以我方要求超过他们调解权限为由而拒绝接受,并明确告知我方可以起诉,法院判多少就赔多少. 无奈的当事人只好授权笔者提起诉讼.诉状中,根据原告的损害后果及实际情况,我方主张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20万多元.诉讼过程中,我方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包括后期医疗费,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等事项.鉴定下来后,变更诉讼请求为483251.2元。   
    诉讼中,被告提出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并提交被封存的病历.该病历在庭审质证时,在法院主持下开封后,笔者竟发现该封存的病历与原告出院时复制的病历多处存在不同.当即提出异议,认为被告伪造了病历.被告对此无以辩解,只是说是工作失误造成了两份不同的病历,并没有伪造.对被告的说法,法院当然没有采信.据此,法院认定被告存在伪造病历的过错行为,而医疗鉴定又主要依赖病历,直接导致无法进行医疗鉴定.根据侵权责任法及举证规则,被告医院对此应承担不理后果.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医院对原告损害承担全责,判赔324520.8元. 
    办案心得:这是笔者代理的一起因医院伪造病历而被判承担全责的案例.之前,笔者代理过的医疗纠纷案件中,有多起也涉及到医院伪造病历的情况,医院伪造了其中的部分病历;有的只是伪造了一页病历,但最终,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申请都被鉴定机构所接受.而不像本案中的医院,对同一个病人的同一次住院,竟然出现两份不同的病案,伪造显然很明显,也是鉴定机构不予接受的原因.最终的结果,就是医院为此行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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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秦晓峰
  • 执业律所:
    安徽许一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40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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