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犹淦律师亲办案例
后八轮被盗与110无关
来源:王犹淦律师
发布时间:2009-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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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简单的汽车被盗案,由于被告是地方公安局110,一时间吸引了《江南都市报》,江西电视台《晚间800》等媒体的关注。随着该案二审的终结,这起涉及110的行政诉讼案画上了句号。

后八轮凌晨眼皮底下被盗
2004年4月13日凌晨3时左右,许多人还沉浸在睡梦当中。家住赣县县城菜市北路的汽车司机陈某突然被窗外汽车发动的马达声惊醒,他把头探出窗户看了看。这一看,陈某惊呆了,昨晚出车回来停在店门口的后八轮不见了。他顿时睡意全无,赶紧起身来将整个身子侧出窗户,只见一辆汽车快速往自来水公司方向驶去。“我的后八轮被盗了”,陈某迅速地用手机拨打110报警。
赣县公安局110接到报案后,值班民警迅速出警,直接追捕被盗车辆,他们驱车沿着章贡区方向一直追到水东镇农资饲大市场门口,未发现可疑情况。返回时,他们一路询问是否有人看到过后八轮,但未果。返回县城后,110民警在光彩大市场展开了搜查,但未获得有价值的线索。110出警车又朝茅店方向开去,在三友加油站,出勤民警又询问了值班人员,同样没有任何收获。随后,他们来到了赣县梅林新区案发现场。
与此同时,陈某骑摩托车朝后八轮可能逃窜的茅店追赶。追至茅店收费站时,他问了值班人员,“有没有看见一辆后八轮经过?”在得到否定回答后,他又返回往梅林大桥方向继续追赶,一直追到沙石323国道与105国道交界处,仍然没有看到自己的后八轮。此时,天空下起了小雨,无奈之下,他只有骑摩托车经赣州市城区返回赣县。虽然一路上向人打听,但他还是没有捕捉到任何关于后八轮的踪迹。

状告110赔我后八轮
花了14.8万元刚买的解放牌后八轮,就这样在眼皮底下被盗了,陈某越想越是心痛。发现后八轮被盗时,汽车还没有开出40米,就拨打了110报警,但犯罪分子最后还是驾车逃之夭夭。静下心来仔细琢磨后,陈某认为,后八轮被盗,似乎与公安局110民警延迟出警不无关系。由于110出警缓慢,导致当事人后八轮被盗。赣县公安局纪检查督察部门非常重视陈某的投诉。在对出警记录和值班民警进行仔细调查之后,赣县公安局作出结论,从110接到报警到通知值班民警出勤,再到一路追堵被盗车辆,110完全是正常出警。陈某不服,于是,一纸诉状将赣县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公安局赔偿其经济损失14.8万元。为了应对后八轮失主陈某等人的诉讼,赣县公安局聘请了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王犹淦律师后参与本案诉讼。
8月6日,赣县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法案上,原被告双方就110民警是否正常出警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原告陈某及其代理人认为,正是110民警的延迟出警造成了原告新买的价值14.8万元的后八轮被盗的重大损失。为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14.8万元。
而被告赣县公安局及其代理人则认为,110接处警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值班民警不存在延迟出警等不作为行为。原告陈某在向110报案时,被盗后八轮已经驶离停放地点(即第一现场),新的犯罪现场已经发生,但被盗汽车具体向什么方向,地点逃跑不明,原告当时也不能作出判断,出勤民警在考虑到汽车行驶速度快、易转移等案件的具体特点,沿323国道往章贡区方向追,但未发现被盗汽车及可疑人员,随后又返回县城,在案发第一现场周边及出城的几个主要路口访问知情群众,搜索案件线索,直到最后来到第一现场。关于被告110民警是否延迟出警,从原告凌晨3时42分29秒报案,到3时46分46秒出勤民警与原告联系并出警,期间时长4分17秒,在这4分多钟的时间里,既包括原告报案陈述案情的时间,也包括110向出勤民警转达,转述案情以及出警民警的基本准备工作的时间。从民警追至水东又返回县城到狗仔大排档路访的时间“4点钟左右”分析,被告赣县公安局民警出警时间及时。
9月15日,赣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赣县公安局110处警行为合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提出上诉。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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