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涉嫌敲诈勒索罪经辩护被判缓刑
案情:2011年3月,即墨当地吴女(已婚)在网上认识河南张某,两人通过网络约见会面,蒙生私情,吴女随张男弃家出走。此间,双方因琐事产生矛盾,吴女离开张男回到即墨。张男不罢休,采用打电话、发短信的形式要求吴女继续与他保持关系,最多的时候一天的电话打到100余次。其间,张某要求吴女给他汇款5000元,他就不再骚扰吴女。无奈,吴女通过银行给张某汇款5000元。两个月后,张某将5000元挥霍完毕,又想起吴女,随又给吴女发短信打电话,威胁说,马上给其汇款4000元,否则将两人不正当关系公之于众。吴女随报警处理。同年8月,张某被刑事挽留。
这是一起典型的敲诈勒索案。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委托我为其辩护。
通过阅卷,我对案情有了基本了解。后我两次会见犯罪嫌疑人,询问有关案情,所述与案卷记载一致。并为犯罪嫌疑人解答法律疑问,犯罪嫌疑人彻底认识到自己所犯下的罪行,真诚悔过,并请求其亲属代其将犯罪所得5000元予以退赔受害人,得到受害人谅解。
最终,法院判其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
宣判当天,犯罪嫌疑人走出看守所,跟随亲属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