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平平律师亲办案例
婚姻家庭纠纷案得到成功的调解
来源:刘平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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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3,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女方)经人介绍认识,2001423日登记结婚,2002723日生育一子。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未能妥善处理,逐渐发生矛盾和争执。20112月,李某起诉至廊坊市广阳区区法院要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判令婚生子由其抚养,由被告刘某每月承担抚养费500元,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由被告承担1万元等。收到原告起诉状后,被告找到我,希望能得到帮助。

针对被告同意离婚,但坚持要求抚养孩子的具体情况,制定办案思路。开庭时,律师根据收集的证据,提出女方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教育、成长,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孩子由女方抚养。在双方坚持离婚的情况下,经法官及其律师说服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婚生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其他再无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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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平平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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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平平
  • 执业律所:
    河北乾翔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31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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