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清律师亲办案例
诈骗近26万元,经律师辩护只判3年
来源:李光清律师
发布时间:2012-10-25
浏览量:541

案情简介:
    赖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10年1月22日被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由于本案被害人被骗金额达数百万元人民币,西城区检察院公诉人员认为本案被告人赖某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应由北京市中级人员法院审理此案,于是本案于2010年10月被移送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
接受赖某父亲的委托后,通过到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阅卷,发现本案在证据上存在严重问题,现有证据不能支持数百万的诈骗数额,能够查证的诈骗金额远远小于被害人控告的数额。于是,积极与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进行沟通,说明了本案证据上存在的问题,最终,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又将该案移送回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
辩护观点:
    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将本案起诉至西城区人民法院,指控被告人犯有诈骗罪,金额为26.004万元。
    经充分研究案卷材料我向西城法院提出了以下辩护意见:
1、 本案诈骗数额为25.951万元;
2、 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
3、 被告人在本案中所起的作用较小,且没有获得诈骗犯罪的非法利益;
4、 被告人系初犯,且认罪态度好;
5、 被告人家属积极退赔。
判决结果:
    在我的建议下,赖某家属提前退赔了人民币5万元。法院在量刑时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将诈骗金额认定为25.951万元,且认定赖某为从犯、初犯,同时,考虑到赖某的认罪态度及退赃态度,对赖某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人民币3千元。

来源于法律快车网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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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李光清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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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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