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娟律师亲办案例
顺手拿走笔记本电脑 取得谅解获轻刑
来源:刘娟律师
发布时间:2012-10-24
浏览量:868
      安徽人陈某案发前在泉州市一所大学经营一家小餐馆。2012年6月29日,其在该大学学生街一楼房内寻找出租房,发现邱某的出租房未锁,遂顺手将放于桌上的一台索尼笔记本电脑拿走。邱某报警后,公安机关在学生街调查时,陈某主动交代盗窃笔记本电脑的犯罪事实,并将盗取的笔记本电脑归还被害人邱某。
       法庭上,刘律师对陈某的犯罪行为不持异议,但为其提出自首、积极主动退还赃物、预交罚金,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酌情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得到法庭采纳。法院于2012年10月12日当庭宣判,判决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陈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以上内容由刘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刘娟律师咨询。
刘娟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08好评数7
泉州市田安北路168号金帝大厦四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娟
  • 执业律所:
    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5*********854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泉州市田安北路168号金帝大厦四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