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志勇律师亲办案例
邓志勇律师成功代理刑某某交通肇事一案(缓刑)
来源:邓志勇律师
发布时间:2012-10-21
浏览量:917

【标题】

邢某某犯交通肇事罪 

【案由】

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

【文书字号】

2012)林刑初字第28号 

【审理人员】

岳俊峰、张文根、高洁 

【文书类型】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审结日期】

2012-03-23 

【审理机构】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查看沿革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 河南省林县人民法院( - 1994)

【审理程序】

一审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12)林刑初字第28

公诉机关林州市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呼一X,男,1976913日出生。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呼二X,男,19851013日出生。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呼三X,男,198874日出生。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呼四X,女,1980620日出生。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呼一X、呼二X、呼三X、呼四X诉讼代理人呼五X,男,1954125日出生。

上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讼代理人呼旺东,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邢某某,男,198228日出生。

辩护人邓志勇,河南安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田红伟,男,196047日出生。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山西省煤炭运销集团晋通煤炭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桃园四巷98号。法定代表人张根虎。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山西省煤炭运销集团晋通煤炭物流有限公司阳泉分公司。住所地山西省阳泉市城区北大街65号。法定代表人杨电位。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定支公司。住所地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冠山镇东关街。法定代表人李熙。

林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林检刑诉(2012)第2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邢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21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期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呼五X、呼一X、呼二X、呼三X、呼四X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合并进行了审理。林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博、李杨军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呼一X、呼二X、呼三X、呼四X诉讼代理人呼五X及诉讼代理人呼旺东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邢某某及辩护人邓志勇到庭参加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田红伟到庭参加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山西省煤炭运销集团晋通煤炭物流有限公司、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山西省煤炭运销集团晋通煤炭物流有限公司阳泉分公司、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定支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因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二个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197630分,在林州市采桑镇呼家窑村路段,被告人邢某某驾驶晋C11768/...(<还有2982字未显示>点此登陆查看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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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邓志勇
  • 执业律所:
    河南中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10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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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安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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