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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上海A 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
来源:盛学军律师
发布时间:2009-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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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上海A 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

原告:张某
被告:上海A公司
被告代理人:盛学军律师
案由:外观专利侵权

张某所在公司与上海A公司均从事环卫器材的制造和销售。2007年10月张某经客户反映,上海A公司销售的部分垃圾桶,与张某已申请外观专利保护垃圾桶,相同或十分的相似。张某遂登陆A公司网站并通过公证将网站上相关侵权产品图片证据保全,并以匿名的方式向A公司索取了侵权产品的报价单及产品宣传册,在取得相关证据后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上海A公司在接到法院传票后非常着急,并通过网络找到盛律师。盛律师在察看了张某提交的所有证据材料并仔细询问当事人后,发现张某虽向法庭提交了非常多的证据,但对指控A公司侵权成立的制造、销售专利产品的事实却没有向法庭充分举证,从张某现有的证据最多只能说明A公司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不是专利侵权行为,就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张某本人造成的损失也是非常有限,根据以上分析,结合我方搜集的证据,盛律师在法庭上针锋相对地提出了张某的诉请没有事实依据,请求法庭驳回对方诉请的代理意见。经两次开庭张某见相关指控可能落空的情况下,提出愿与A公司和解。盛律师考虑到双方毕竟为同行业,在征求了A公司意见的情况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张某向法庭提出了撤诉申请。本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涉及的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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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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