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政明律师亲办案例
《新民晚报》案例
来源:谭政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2-10-20
浏览量:1045

 

 

我的住房你怎么能卖

 

王姐的丈夫早年是插队知青,和王姐结婚生女后,因年纪越来越大,身体又不好,便有了叶落归根的想法。王姐支持丈夫,全家人倾其所有,1999年在浦东上南路购买了一套50多平方米的住房。由于当时外地户口在上海购房整套手续复杂繁琐,王姐和丈夫没有精力来来回回地折腾,于是,这套房子的产证上只写上了丈夫母亲一个人的名字。房产手续办妥后,王姐一家当年就住进了新房子。

    2007年,王姐丈夫去世。不久婆婆也因癌症晚期住院了。王姐很自然地想起,自家住房的产证应该更名了——将原来婆婆的名字换成自己和女儿的名字,何况,王姐的女婿这时做生意需要钱,他们准备将房产抵押给银行,获得一笔款子资助女儿女婿。

然而,当王姐和婆婆说起这事时,婆婆却说,房产证不在她手里。早在2005年,香港的女儿、也就是丈夫的姐姐回来时,让母亲把弟弟家的这张产证交给她保管,说是放在她那里保险。而后又领着她敲过几次图章,签过几次名,究竟干什么她也不清楚。

恰如一个天大的惊雷砸在了王姐的脑门上!事到如今,再怎么责怪婆婆也无济于事了!王姐还心存侥幸:也许姐姐的确是好意,她在香港生活无忧,总不见得觊觎弟弟家有限的财产吧?

可是,当香港姐姐得知母亲不久于人世时,便和丈夫来到上海,她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去房产中介公司挂牌卖掉上南路的房子。她还拿出这套房子的房产证给王姐过目,户主一栏里赫然写着香港姐姐的名字……

自家购买的安身立命的住房竟然成了别人的产业!王姐决定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她找到了中银律师事务所的谭政明律师请求帮助。

律师在大量的调查取证后,心中有底了。一是王姐一家始终住在这套房子里,婆婆无权转让儿子的财产,转让行为无效;二是香港女儿明知道这套房子是弟弟所有,她诱骗母亲转卖给自己,而且从来也没有将房款付给母亲,转卖行为无效!

法院支持了谭律师的主张,浦东法院还特事特办,接到起诉书后的第三天就去医院见了病危中的婆婆,留下了她受骗上当的笔录……

如今,王姐和女儿成了名副其实的房子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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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谭政明
  • 执业律所: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09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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