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通过痕迹鉴定和DNA鉴定,很快将犯罪嫌疑人锁定为无业人员王某和黎某。2011年12月11日,公安机关将王某抓获,12日,黎某被抓获归案。
经审讯,公安机关掌握的二人犯罪情况如下:
黎某,女,21岁,曾从事娱乐行业。2010年11月某日,黎某与王某(社会无业人员,无固定工作)在某夜总会相识,其后陆续与王某接触过数次,并一起吸食过毒品。2011年12月5日,王某打电话给黎某,约黎某出来吸食毒品,黎某答应了,遂到嘉定某宾馆与王某见面,并一起吸食了毒品。第二天,王某告诉黎某自己身上没钱了,要黎某和自己一起到朋友处借钱,两人于是在路边叫了一辆奇瑞轿车去找王某朋友借钱。王某找了两三个朋友,但均未借到。此时,两人已经行程2、3百公里,轿车司机张某担心王某没有钱付车费,于是要求王某先付车费。王某身上钱不够,张某讥讽了王某两句,王某因借不到钱,正在气头上,听不了张某的讥讽,遂与黎某一起用皮带将张某勒死在驾驶车座上。作案后,王某和黎某将车开到一废弃垃圾场,抽取汽车里的汽油和汽车脚垫,将奇瑞轿车司机焚尸。
黎某被刑事拘留后,其远在云南的父亲遂到上海委托了陈律师为其女儿提供法律帮助。陈律师通过会见黎某本人、仔细查阅了证据材料,并实地走访案发现场,发现疑点,认为侦查机关所提供的证据不能完全证明黎某参与了整个杀人过程:1、黎某的口供与王某的口供有不符之处;2、王某的杀人故意完全是临时起意,黎某与王某并没有合谋,即黎某并没有杀人故意;3、黎某对整个事态的发展并不能完全说清楚,也许黎某并没有参与杀人。
经过整理,陈律师从以上方面入手,经过仔细缜密的推敲,与第一中级法院主审法官多次沟通,提出自己的意见,后本案发回浦东法院南汇法庭审理。此时,陈律师已经知道,案子已经成功了一半。
在法庭上,陈律师发表了自己的辩护意见,后辩护意见被采纳。黎某最后被判包庇罪,处二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