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喜春律师亲办案例
【工程合同】某公司与某居委会灯光工程合同纠纷
来源:李喜春律师
发布时间:201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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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某装饰工程公司委托李喜春律师代为提起诉讼,据称是替某居委会进行广场灯光工程,完工后居委会却不愿支付工程款。李律师接受委托后,考虑到对方是当地居委会,无法委托法院对其财产进行诉前保全,更有甚者,恐怕就算到时胜诉了,也没办法从居委会的账户中划款给原告。而案件的结果也印证了李律师的预测,李律师代理的原告大获全胜,败诉了的居委会果然拒不支付工程款。最后李律师到现场考察该灯光工程的具体情况,发现该村委会每天晚上都会将广场的灯光系统打开,该广场已经逐渐成为了当地社区人气最旺的活动地点。于是李律师将情况反馈给工程公司,而后工程公司决定先将广场灯光系统的控制装置取回,等居委会付款后再安装。由于事件影响重大,关系到社区居民的业余文化生活,最后居委会不得不依照判决向工程公司全额支付了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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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喜春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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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二路27号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喜春
  • 执业律所:
    广东法盛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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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二路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