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刘某(女)与赵某(男)为夫妻关系,共同生活近十年,育有一子,夫妻在北京共同置有两处房产,分别为一居室和二居室。婚姻期间,由于赵某多次对异性产生好感,双方感情淡漠。半年前,赵某因家庭琐事与刘某发生争争执,对刘某大打出手,导致刘某肋骨骨裂及多处软组织损伤。
刘某想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但对于夫妻财产及子女抚养问题有所疑虑,作为本案的代理律师,听完刘某的哭诉后,仔细对其进行了分析后,向当事表明了证据收集对于诉讼关系的重要性,叮嘱刘某进行相关证据的收集工作。在收集证据工作有了实效性的进展后,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
由于证据收集的得当,在代理意见中,我方坚持对方在婚姻关系中存过错,所以,对于在财产分配与子女抚养的权利是刘某应得到照顾(代理词略)。
法院在对事实、证据、代理意见、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考虑后, 终判决刘某获得了子女抚养权,并在分配财产时得到了两居室。接到判决书的刘某感激万分,作为代理律师满意之情也溢于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