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晓律师亲办案例
一个最终无罪的刑事辩护
来源:张志晓律师
发布时间:2009-01-19
浏览量:624
这个案子发生在河北的石家庄,所谓的犯罪嫌疑人姓刘,被关押了十个月后,无罪释放.
  刘因性格耿直,与村干部不太合.2002年,该村重新划分土地,村干部和乡干部把他的地划给了邻家一部分,因为他的两个孩子因考上学把户口迁出了.

  2003年过麦收后,邻家就把划过来的土地上种了作物(据检察院的材料是这么说的),他又在地里处了一次.这样好象就破坏了第一次种的作物,因为村干部把他举报,公安局以破坏生产经营罪把刘刑事拘留.

  当时还有一个不利的情况,就是刘在的那个县正在搞重新分地,他的行为正好属于"顶风作案",他是反面典型,事实上村干部和乡干部在地里划过界,打过灰脚(用石灰埋到地下做边界用),所以形势很不利.辩护的难度在方方面面。几乎看不到希望。

  后来我仔细研究,在河北省农民土地承包条例里发现,变更土地承包方的,应该经双方签订书面协议,解除原承包合同,也就是说,签订书面合同是解除、变更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定形式,事实上的测量和划界行为不构成对承包合同的变更.于是我找到了方,向检察院提出本案不构成犯罪,如果说构成犯罪,是对方构成犯罪,种了他人的土地,而不是刘某,后几经较量,经法院开庭,后来在判决前,检察院向法院申请撤诉了.真是一石冲开千层浪,我们胜利了.在整体局势非常不利的情况下,刘某被无罪释放.

  走出看守所后,刘在我的指导下,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得到了一万多元的赔偿金.

  这个案子中也是一样的道理,事实结果和法律结果有时候是不一样的,做律师的,要善于从法律角度分析问题\看待问题,要脱开非专业的眼光,用专业人士的大脑去分析事实,结合法律条款,得到一个符合法律的结论,而不是符合常理的结论,要敢于创新取敢于颠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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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志晓
  • 执业律所:
    北京万商天勤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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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0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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