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雅娉律师亲办案例
济南山益科技有限公司诉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 有限公司案(代理原告)
来源:富雅娉律师
发布时间:2012-10-15
浏览量:847
基本案情:

      济南山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山益科技)于2010年12月前陆续向南通建筑总承包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以下称南通建筑济南分公司)承建的济南银座中心和谐广场供防水砂浆产品,材料总价款为760500万元。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以下称南通建筑总公司)于2011年1月29日向山益科技付款400000元,尚欠360500元。经原告多次催要,二被告均不予支付。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2012年5月18日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支付剩余货款及利息。

      立案后,被告南通建筑总公司未出庭,南通建筑济南分公司出庭参加诉讼,并同意原告主张债务由其全部承担。经法庭调解,南通建筑济南分公司同意分期支付剩余货款,调解书生效后15日内支付200000万元,剩余160500元于中秋节之前支付。

      

以上内容由富雅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富雅娉律师咨询。
富雅娉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49好评数8
  • 办案经验丰富
济南市环山路2号鸿苑大厦3、16、22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富雅娉
  • 执业律所:
    山东舜翔律师集团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1*********365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山东-济南
  • 地  址:
    济南市环山路2号鸿苑大厦3、16、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