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清柱律师亲办案例
(醉驾)危险驾驶罪积极赔偿,判处缓刑
来源:苏清柱律师
发布时间:2012-10-15
浏览量:1240
     2012年3月15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许某醉酒后驾驶一辆小轿车沿泉州市丰州镇由北向南行驶至一交叉口处时,与前方等待红灯的被害人张某驾驶的某提出发生追尾事故,造成双方车辆损毁,公安机关接报后赶至现场,将被告人抓获。
  经泉州市某司法鉴定中心血液酒精含量检验,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3.88mg/100ml。经泉州市某交管局交通事故认定,被告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许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张某的损失,在民事上达成调解。

      该案经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但鉴于被告人此次犯罪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天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判被告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在(刑罚)执行期间,被告人应当接受相关组织的社区矫正。

以上内容由苏清柱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苏清柱律师咨询。
苏清柱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397好评数3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九一街口天都广场二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苏清柱
  • 执业律所:
    福建重宇合众泉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5*********011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福建-泉州
  • 地  址: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九一街口天都广场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