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艳律师亲办案例
外资店铺员工的劳动报酬索赔案
来源:周晓艳律师
发布时间:2012-10-11
浏览量:806

    顾某是我朋友,在日资餐饮店做经理助理一职,每日负责日常记录等事务,基本工资3000元。但是老总都是日本人,他们不太懂中国劳动法,没有和员工们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保,也不及时支付加班费和奖金,顾某工作了4个月后,日本老总随心所欲开口说要他回家。

我为顾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工资、补缴社保、支付奖金和加班费、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解除合同的补偿金等。

因为双方的书面证据都不充分,各说各有理,最后仲裁员组织双方调解。大家各退让一步,最终调解结果为日本老总愿意支付15000元赔偿款,顾某同意。

仲裁员当场出具仲裁调解书,要求日本老总三日内支付款项到顾某卡内。

可是等了一个月没有动静,我为顾某向法院提起执行申请。又等了半个月,法院来通知说,执行到所有款项了,请顾某去办理领款手续。

顾某拿到法院开出的支票后,非常感激我的帮助。我也很高兴为朋友立了一点点小功劳。

后记:据说老总一共只有3万多的资产,赔偿了15000,没有多久,公司倒闭了!其他员工想学顾某劳动仲裁获得赔偿,已经为时已晚,后悔莫及,顾某有点小得意。

 

律师观点:

如果公司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仲裁会裁决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的金额按照实际到手的数额来计算。

如果仲裁结果胜利,却得不到赔偿款,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如果许多员工都是相同情况,建议集体仲裁或起诉,这样胜算更大。不要怕有风险等着看别人的结果,这样反而存在许多风险,会浪费了很多最佳机会,本来可以赔到却因为公司没钱而真的赔不到。

在外企的员工尤其需要注意,公司倒闭后,再想仲裁找法定代表人,那就更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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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晓艳
  • 执业律所:
    上海翰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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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
    131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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