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晓东律师亲办案例
案例回顾4
来源:戴晓东律师
发布时间:2009-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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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代理卢荣X状告宝鸡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多方搜集证据,一次达到赔偿目标,使当事人满意得到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后期治疗费共计46100元的赔偿。见(2001)雁民初字第1268号民事判决书。
八、上列案例成功后,又有当事人慕名而来,陕西师范大学张X老师起诉宝鸡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一次调解成功解决,当事人得到了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费、后期治疗费共计9000元。见(2002)雁民初字第1126号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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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戴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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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诺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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