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荣波律师亲办案例
医疗事故
来源:何荣波律师
发布时间:2012-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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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整进行了两年多的一起医疗事故案终于落下了帷幕,关于医疗事故纠纷让我久久无法平静……

我的委托人是某县某镇中心卫生院(以下简称“卫生院”),2005年元月份,华某因砍树,被砍倒的树砸伤臀部,致髋关节脱臼,旋即到卫生院救治。主治医师是一有十余年执业经验的中年医生,对髋关节脱臼的治疗,认为自己还是很有把握的,在另一医生的协助下,将脱臼的髋关节进行了复位手术。对复位后的髋关节进行了检查,感觉被动活动已经正常了,而且还可以做起来了,可以判断为复位成功了。患者住院一个多周,因为要过春节了,华某就急着出院了。

到了同年的6月份,华某又来到了卫生院,称上次没有给治好。医生经过检查,发现脱臼的部位已长了赘余组织,为了慎重起见,卫生院马上联系上级医院的医生来指导手术,挖去了赘余组织,重新让关节复位,手术成功后,拍摄了X光片。第二次住院66天,共花医疗费5800余元未付。

20063月份华某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以卫生院存在医疗过错为由,要求卫生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及伤残赔偿金等总计34000余元(后变更为180000余元)。

卫生院接到人民法院应诉的传票后,很是气愤,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并且华某第二次住院的医疗费都没有收取。同时,卫生院向华某周围的人了解,华某在第一次出院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偶然机会,听镇上一个老太婆说,在华某第一次出院后,已基本痊愈,但又一次华某做饭做迟了,其丈夫回来发脾气,将华某推了一把,华某被推倒在地,结果导致复位的髋关节再次脱臼。这是老太婆听华某本人说的。

但是这只是听说而已。像这类传来证据对诉讼的意义不大。关键还是须要医院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自己的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出于举证的需要,卫生院申请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4个月左右,安康市医学会对该起申请依照相关规定组成的专家组进行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是:医方违反医疗常规,在第一次对患者髋关节进行了手法复位后,未拍摄X线胶片予以证实,构成三级戊等医疗事故。我提出华某第二次治疗的伤应是被丈夫推倒所致,但医疗专家们说,我们进行的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我们必须对我们的医疗技术人员严格要求,才能使他们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我认为专家们说的是正确的。

本案经过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重审后的二审,最后判决卫生院向华某赔偿55000元。

从本案可以看出,在医疗事故纠纷中,受害的患者获得赔偿的路途比较艰难和漫长。医方仅仅为少拍摄一个X线胶片来证明自己而承担了相对巨大的赔偿责任。我认为医生还是只有先保护了自己,才能更好地治病救人。得到了教训,所以也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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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何荣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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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109*********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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