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勇生律师亲办案例
入职有风险, 求职细考察
来源:骆勇生律师
发布时间:2012-10-06
浏览量:411
 

入职有风险, 求职细考察

案例一:

王某,1984216日出生,系某高等院校网络设计专业高材生,2009年来深圳后,深受开展网络宣传业务的公司欢迎。2011319日,一家教育培训公司高薪聘其做网络宣传部主任。4月,该公司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412日,入职不到一个月、正在搭建公司宣传网页的王某,亦被莫名其妙地刑事拘留。入狱后,王才知道这家公司未经批准曾开展过证券、期货培训及其相关业务,此时,王某追悔莫及,后悔自己当初没有了解清楚便匆匆入职。其家属及时委托深圳刑事辩护律师骆勇生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骆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会见了王,并根据会见和向承办人员了解的情况,拟写了王某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书》提供给侦查机关参考。511日,公安机关采纳了骆律师的建议,释放了王某。出狱时,王某一句风趣的话逗乐了骆律师,他说:“别人释放时有《释放证明书》和《取保候审决定书》两份法律文书,而我只有《释放证明书》一份,是不是少给了我一张呢?”骆律师笑着对他说:“因为你不构成犯罪,所以不用取保候审而无罪释放了。”

案例二:

深圳刑事律师骆勇生在担任张某走私团伙案中杨某的辩护人时,发现同案一个刚满18岁的小伙子也是被告人之一,他打工三个月,获刑两年整。小青年打工被判刑,人们很是迷惑不解!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乔丹,男,汉族,中专文化,出生于1992813日。20107月初,乔丹中专毕业后,欲寻找一份理想的工作。乔父的同乡好友董总在某特区开电脑公司。望子成龙的乔父与乔丹商定后,立即与董总联系,董总满口应许接受,并承诺暂时给乔丹每月3000元的工资,视其表现,薪酬有增无减。刚中专毕业的儿子能去特区工作,工作轻松,月薪也不算低,乔父不禁暗自高兴,于是跟乔丹说:“儿子,再过二十多天就是你18岁生日了。等你过了生日,我就送你去特区工作。”乔丹亦满心欢喜的说:“好!”

2010813日,乔家宴请亲朋,高朋满座,一是庆祝乔丹18周岁生日,二是为乔丹去深圳工作送行。816日,乔父为乔丹收拾好行李后,即刻起程赶到鹏城深圳,将爱子送到董总的公司。818日,乔丹便开始在董总的公司上班。熟悉两天工作环境后,董总安排熟手带乔丹去罗湖口岸接货。接货期间,乔丹看见交接货双方偷偷摸摸、躲躲闪闪的,很是奇怪,向同事打听方知这是走私行为。乔丹很是惶惑不安,同事见状劝说道:“我们打工的只按老板的旨意行事,走不走私我们管不着。”乔丹这才松了一口气,心想:这话有道理,干这行的特区一大堆,自己只是打工谋生。于是,他把所有的担心抛在一边,又继续积极努力的工作。谁知好景不长,201011月,深圳海关开展打击走私活动,一举捣毁了董总等几个走私团伙,乔丹也未能幸免而锒铛入狱。20119月,法院集中审理了包含董某等30余名罪犯的团伙走私案。乔丹除从犯外,并无其他从轻情节,法院依主从顺序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乔丹有期徒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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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骆勇生
  • 执业律所: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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