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令洪律师亲办案例
过失致人重伤赔偿案
来源:孟令洪律师
发布时间:2012-10-03
浏览量:553
 

过失致人重伤赔偿案

   甲和乙是在A医院精神病专区住院治疗的病人,甲系三级精神残疾,常年住院治疗,乙因酒精依赖戒酒出现“戒断反应”而反复入院治疗,但治疗好转后即可恢复正常生活。

   甲和乙被分到对门两个病房内,虽然A医院精神专区病房系全封闭管理,但管理松散,病人经常串病房,甲和乙平时也经常在一块吹牛,闹着玩,关系尚可,某日,乙到对面甲的病房喊甲吃药,甲一声“吃不吃药管你什么事”惹急了乙,乙抓住甲领子用膝盖顶了甲肚子两下,又用脚踢了甲肚子一下,甲求饶后乙遂放开,乙以为和甲闹着玩没事,平时也经常这样闹着玩,但此次是甲刚吃过饭不久,乙的行为导致甲肚子疼痛难忍,甲大声呼叫,护士以为甲是装病,简单做了检查后就离开,甲肚子疼痛继续加重,但护士对甲疼痛呼叫置之不理,20小时后护士发现甲仍然大呼小叫说肚子疼才将甲转移到A医院其他科室做检查,经检查得知甲系横结肠破裂、弥漫性腹膜炎、右腹股沟斜疝,立即进行了手术治疗,乙的父亲支付了1.5万元医药费,住院期间由A医院精神病专区的护士进行陪护,被害人甲的家属对医院不满始终未露面,出院后经鉴定,甲的伤构成九级伤残,系重伤,乙因为涉嫌过失致人重伤被立案侦查起诉,甲住院期间共花费医药费5.3万元。

   在这个案件中,有几个问题需要考虑:首先,甲系叁级精神病人,请求赔偿的主体是谁?甲可以参与诉讼吗?其次,乙因戒酒出现“戒断反应”住进精神病专科住院治疗,是精神病人吗?需要负刑事责任吗?第三,A医院精神病专区作为全封闭管理的专区,管理病人不善出现此类事件需要负责任吗?负什么样的责任?在甲大声呼喊疼痛难忍后没有及时转科诊治,直到事件发生20小时后才转到其他科室检查治疗,对病情的发展和治疗肯定产生一定影响,医院的失职责任怎样追究?第四,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话就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就要额外支付诉讼费!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好还是另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好?是将乙和A医院一并列为被告还是单纯列乙为被告?此案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A医院不是直接侵权人,不承担刑事责任,可以列为共同被告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处理吗?第五,护理人员是A医院护士,被害人家属始终未露面,如果将乙和A医院一并列为被告,护理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被害人可以主张吗?医疗费主张5.3万元还是仅主张3.8万元(减去乙的父亲支付的1.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还主张吗?法院应不应该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

   从法律专业角度讲A医院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住院治疗精神疾病的甲在病房内受重伤,应当对乙的行为后果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A医院精神病专区对病人管理松散导致伤害事件发生,应当追究相应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但从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角度出发,我在接受委托后,经过深思熟虑,决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列乙和A医院为共同被告,认定A医院精神病专区对病人管理不善,对犯罪起因负有责任,与该伤害事件的发生具有直接关联性,伤害发生后也未对被害人甲进行及时诊治,对损害后果应该与被告人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为被告人乙是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为了压住对方使其尽快拿钱,在开庭支持公诉时我没有完全赞同检查机关公诉的罪名即过失致人重伤罪而是认为乙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是后果,请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追究乙的刑事责任,开庭后,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多次找我请求减轻赔偿数额,给我讲述被告人乙的家庭情况,拿不出钱,但都被我拒绝了,为了压住对方调解拿钱,我积极和法官沟通,担心一旦被告人乙不拿钱,判刑的话刑期也不长,乙的家庭情况很特殊(酒精依赖,多次作孽折腾,夫妻离异,工资低,母亲过世,父亲年事已高等),就算执行的话希望渺茫,A医院再判相应补偿赔偿责任,被害人将得不到任何赔偿,这样的结果对当事人万分不利,经过不断努力,使尽浑身解数,最终A医院同意免去剩余未支付的医药费3.8万元及因陪护被害人产生的护理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被告人乙的父亲多方筹措兑够了十万元给被害人,本案调解结案,被害人家属对结果非常满意。

以上内容由孟令洪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孟令洪律师咨询。
孟令洪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40好评数4
泰安市中心医院南门西行100米世纪蓝天商务宾馆五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孟令洪
  • 执业律所:
    山东拓创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9*********180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山东-泰安
  • 地  址:
    泰安市中心医院南门西行100米世纪蓝天商务宾馆五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