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2008年,胡某某与1975年8月出生的海南万宁人何某某登记结婚,原告胡某某当时实际年龄未满18岁,双方年龄差距15岁。2009年12月26日,两人生育一个女儿。由于原、被告双方年龄差距大,缺乏共同语言,加上地域原因导致生活习惯差别大,两人经常为琐事争吵。今年春节后,夫妻双方便各自在外务工分居生活,女儿现在在被告何某某家中,由被告父母照看。(海南海口三亚离婚律师程赟律师)
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法定无效婚姻情形消失后按婚姻关系处理的离婚纠纷案件,依法判决准予原告胡某某与被告何某某离婚,女儿由被告抚养教育,原告每月支付400元抚养费。(海南海口三亚离婚律师程赟律师)
法院认为,原告未达法定结婚年龄,与被告登记结婚,系无效婚姻,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一)第八条的司法理念,认可本案在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后,按婚姻关系处理。原、被告在共同生活期间,因年龄差别大,性格不合,常为琐事发生矛盾。今年春节后一直分居,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对原告胡某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据此,作出以上判决。(海南海口三亚离婚律师程赟律师)
【律师点评】
海南海口三亚离婚律师程赟律师认为, 夫妻之间年龄相差较大,同时又不好好理解和沟通而导致离婚。
(海南海口三亚程赟律师,离婚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