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宁律师亲办案例
故设迷局,隔岸观火,缺乏证据的官司也可胜诉
来源:王宁律师
发布时间:201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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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看起来简单,实际上较为复杂的一起人身赔偿案。说它简单,是因为当事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雇主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说它复杂,是因为当事人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证明雇佣关系的存在以及受伤的原因(事故发生后,原来的工友都到北京打工了),仅有的两个证人是当事人老乡,和当事人不在一起干活,只是听说当事人受伤后去医院看望了他,起不了什么证明作用。      

当事人找过政府、劳动局、报社希望能替其伸张正义。但因缺乏相应证据和雇主下落不明不了了之。当事人已欠下了一大笔外债,生活陷入困境。

这是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案子,接受委托后,我认真研究了案情,并仔细询问当事人,希望能找到有利于案子的线索,但是徒劳。说实话,做这个案子的风险太大了,到后来免费代理不要紧还要落下埋怨。我告诉当事人案情存在的风险,决定不予援助。建议他到法律援助中心要求另行指派律师。这时,当事人和他的家人有点急,无论如何让我帮他们这个忙,我真是盛情难却。

我重新调整思路决定一搏,在开庭前我追加了当事人,把某建筑公同追加进去,并申请对当事人的伤情进行鉴定。开庭时案子进行得并不顺利,雇主的代理人否认当事人受其雇佣,指认当事人与建筑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当事人所受到的伤害理应由其赔偿。作为建筑公司的代理人否认当事人是其职工,并拿出劳务合同证明将木工顶目承包给雇主,指认当事人是受其雇佣。现在二被告为了推卸责任,提供了相互矛盾的证据,这正好为我方当事人作了证,可以肯定以下几点:第一、当事人与雇主之间的雇佣关系;第二、当事人在做木工活时受到的伤害;第三、当事人的伤是被建筑公司提供的电齿锯牙(没有防护罩)打伤眼睛的。由此,该案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当事人很快拿到了应得了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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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王宁
  • 执业律所:
    山东三和德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6*********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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