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志宏律师亲办案例
宝安区看守所案例-赵某抢夺罪侦查阶段无罪释放
来源:骆志宏律师
发布时间:2012-09-29
浏览量:492

骆志宏律师办理“赵某某抢夺案”(侦查阶段无罪释放)

案情简介:

深圳市宝安区分局于2012年4月1日以嫌疑抢夺罪刑事拘留赵某某,被关押于宝安看守所区看守所。赵某某家属经了解,于2012年4月4日委托骆志宏担任赵某某的律师,骆律师向办案部门依法申请会见赵某某,提供法律帮助。

律师辩护:

骆律师经公安机关安排,在宝安区看守所会见了赵某某,经过会见的了解,赵某某涉嫌两宗抢劫案,犯罪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据反映控方欠缺现场抢夺的图片,其它地方视频图不清楚,无法辩认出为赵某某实施犯罪行为。另外,查获的手机与赵某某持有手机型号对不上。骆律师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等为由,向办案部门反映辩护意见,请求不批准逮捕,依法维护当事人赵某某的合法权益。

案件的结果:

经过骆律师及各方面的努力,宝安区公安分局要求当事人赵某某家属交纳保证金,可以对赵某某进行取保候审。但赵某某家属因为远在湖北无法交纳保证金;特别是赵某某本人不同意公安机关以取保候审方式释放,坚决要求公安机关以无罪释放。最终宝安区公安分局于2012年4月13日释放赵某某。赵某某释放后,对骆律师的及时帮助,表示最衷心感谢!

以上内容由骆志宏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骆志宏律师咨询。
骆志宏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477好评数25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深圳市福田区广电金融中心30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骆志宏
  • 执业律所: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825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广电金融中心30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