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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与北京城建某公司合同纠纷案
来源:宋春荣律师
发布时间:2012-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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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城建某公司欠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货款380多万 ,多次索要未果,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将北京城建某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北京城建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货款,逾期付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双倍支付迟延履行滞纳金。判决生效后,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半年后因北京城建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依据次裁定,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对北京城建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法院裁定对北京城建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清算过程中申报债权,经审查一般债权有30笔,共计近3000万元,这30笔债权均为所欠货款。而北京城建某公司的财务帐册,对这30笔债务所对应的货物记载不全,回款情况不明;并且公司登记注册时的主要财产下落不明。致使无法查清企业的财务财产实际情况。法院裁定终结北京城建某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

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将北京城建某公司四股东诉法院,北京城建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有清算责任,因财务帐册混乱不清,无法查清企业财产状况,从而导致无法清算,北京城建某公司的 股东对公司不能清算均负有责任,北京城建某公司的四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判决北京城建某公司的四股东连带支付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货款及利息共计四百七十四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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