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宁律师亲办案例
受到法官、公诉人好评的故意杀人罪辩护词
来源:王宁律师
发布时间:2012-09-21
浏览量:1017

 

案情简介:

   被告人A与前妻B于2004年离婚。2006年初,因B与本村村民C结婚,被告人A怀恨在心并伺机报复。200?年?月?日,被告人酒后骑摩托车窜至服装市场,与正在卖服装的B发生争吵,期间用随身携带的双刃刀朝B的胸部、腰背部等处连捅数刀,致其心脏、肺脏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并将随后闻讯赶到与其撕打的C左前臂捅成轻伤。

 

辩护词

 

审判长、陪审员:

  受烟台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指派我担任XXX故意杀人一案的辩护人,本人通过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以及参加刚才的法庭调查、质证,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不持有异议,现仅就本案被告人犯罪的成因与动机、心理状况以及量刑等方面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在故意杀人罪中,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侦查机关的《讯问笔录》证明:被告人在200?年?月?日被警方抓获后,当日即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且几次讯问前后供述连贯,能相互印证,从而使得案件的侦破和审理始终处在一个主动的环境中。同时,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又系初犯,平日生活中表现一贯尚好,未有前科劣迹,建议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二、被告人的犯罪的动机与成因

被告人XXX与前妻B离婚的主要原因是怀疑被害人与本案另一被害人本村村民C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二人经常为此事发生争吵打架,并导致离婚。离婚后,被害人B与C公开关系,并于200?年结婚。被告人与被害人同居一村,家庭的破裂,他人议论,心里的屈辱,使被告人必然产生强烈的报复心里。辩护人认为这是导致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的主要动机。

被告人曾有一个幸福的三口之家,现在是妻离子散,孤寂一人生活,被告人只是一个农民,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又生活在相对闭锁的农村,心里的郁闷没有排解和倾诉的渠道,长期积累的不良情绪不能够得到宣泄,与人又缺乏有效的沟通。在这种情况下,极易产生心理危机并走向极端。被告人只想报复被害人,并不想杀害她,只是在酒精的作用下意志能力受到限制,才造成了如此严重的后果。尽管酒后实施犯罪不影响刑事责任的承担,但显然具有某种能够理解的因素,主观恶性不深。

三、根据我国的刑事司法精神和死刑政策,国家目前在大力控制死刑,提倡减少死刑数量。同时《刑法》规定,死刑只适用于客观危害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大的犯罪分子。

被告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长期怨恨的积累,导致心理发生了严重扭曲和变态,并最终酿成了一场悲剧,犯下了不可挽回的错误,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被告人为泄一己之私愤,逞一时之快意,给两位被害人的家庭造成了莫大的伤害,同时也害了自己,累及自己的父母、儿女和亲人,这都是我们所不愿意看到的。然而,在谴责被告人的同时,也应当给予一定的理解,毕竟前有因、后有果,被告人在得知被害人结婚后,并没有立即加害,而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仇恨越积越深,才最终导致了惨剧的发生,可以推论,被告人一直在遭受巨大的精神折磨,并最终导致心灵的崩溃和理性的丧失。另外,被告人的暴力行为仅针对个体,对社会群体没有敌意,不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虽然其行为后果严重,但不属于主观恶性极大。

人的生命是宝贵的,一条生命离我们远去了,我们是否还要送走另一条生命,8岁的女儿已经失去了母亲,是否还要失去父亲,年迈的父母已年届70,是否还要再忍受丧子之痛?虽然说“杀人偿命”,古今一理,但是刑事制裁的本意是既要惩罚,更要教育,被告人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应当以自己的行动来赎罪,应当用自己的余生去忏悔,简单的“一死了之”,未必就是最好的选择。我们欣喜地看到,被告人已经明确表示愿意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考虑到本案的起因和上述情况,考虑到被告人上有老下有小,我恳请合议庭能适当从轻量刑,给予被告人一个为自己赎罪的机会、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辩护人:王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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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本案案情明了,被告甘当罪责,基本是一件无辩可辩的案子,法官也认为没什么可辩的。接手本案,也是相当痛心,当事人的愚昧无知造成了三个家庭的伤害。被告虽有前因后果,有可同情之处,但法不容情啊。分析证据,虽也有一些瑕疵,但铁案已定。为此,本着救人之心,在辩护的最后,以情入理,以情感人,饱含激情,写下了一段也许本不该写、却十分动人、几近催人泪下的话。庭后,公诉人与法官都对这段话给予了不错的评价,实属未曾想到。至于案件结果,尚未可知,也不是一人之力所能左右的了。

 

补记:经过一系列司法过程,当事人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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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王宁
  • 执业律所:
    山东三和德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6*********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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