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文祥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管辖异议
来源:吉文祥律师
发布时间:2012-09-18
浏览量:420
2012年8月,陈某起诉朱某离婚一案被甲法院受理,并给朱某送达传票,朱某找到我,请我代理应诉,仔细阅读诉状发现,原告在事实与理由中明确说明,被告离家一年多,且一直在被告老家居住。为此,我将此案的管辖权向被告释明。被告正有原法院是否会照顾原告的疑虑。最终向甲法院提起管辖异议。甲法院打来电话,表示同意我们的异议。并准备裁定移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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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吉文祥
  • 执业律所:
    江苏法德东恒(盐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9*********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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