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文祥律师亲办案例
孙某诉王某交通事故赔偿
来源:吉文祥律师
发布时间:2012-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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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与王某驾驶的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认定王某负主要责任,事故中,孙某受重伤,并鉴定构成8级、9级伤残。2012年2月,孙某委托我所起诉主张赔偿。

经过初步审核,同意接受此案。此人损赔偿,表面看比较简单,但重点在于孙某已经62周岁,超过55周岁,是否可以主张误工费?

对此,我所搜集了孙某受伤前的务工证明,收入证明。最终法院判决支持误工损失的80%。当事人比较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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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吉文祥
  • 执业律所:
    江苏法德东恒(盐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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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9*********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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