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信亮律师亲办案例
超过了1年的工伤认定时效怎么维权
来源:傅信亮律师
发布时间:2012-09-18
浏览量:3775

超过了1年的工伤认定时效怎么维权

原创作者:济南市工伤赔偿纠纷傅信亮律师

案情简介:

    某,男,1980年出生,系济南市某有限公司员工200967干活时,将左脚砸伤,五趾全部骨折,其中二趾粉碎性骨折。事故发生后公司派车立即将某送至济南中心医院,当天住院并进行了手术,住院74天,共进行了包括左足清创骨折脱位复位内固定术等3次手术,医药费由公司支付。出院后某在公司休养了一个月,后回老家休养,此后未在公司工作。

    某在公司工作5年,但是单位一直没有为其缴纳任何社会保险。工伤事故发生后单位也没有再规定的期限内为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某本人也没有在1年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直致2011923日公司委托济南市某司法鉴定机构为某做了伤残等级鉴定,鉴定结论为某的伤残程度为级。

    某委托傅信亮律师与公司谈判协商多次,谈判历时将近2个月的时间,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公司支付某各项赔偿共计98000元,包括但不限于相当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其他医疗费等。

案子的圆满解决,客户先生对此感到非常满意。

本案涉及的相关工伤法律问题:

1、这个案件如果通过诉讼来解决的话可以胜诉吗?

这个案子如果通过诉讼来解决的话胜算是很小的,因为我国《工伤认定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是事故发生后的一个月,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个案件自20096月发生工伤,直致2011年杜某向公司主张要求工伤保险待遇已经过去了2年,明显超出了时效。虽然20119月份公司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为某做了伤残等级鉴定,但是通过诉讼来解决这个案件的话胜算还是风险很大。所以我们采取的策略是尽量协商解决,不通过诉讼或者仲裁解决。

2、本案有哪些重要启示?

本案给广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启示是:1)当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或者受伤职工应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可以做伤残等级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可以从社保基金跟用人单位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本案中公司某缴纳了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话,则可以大大减轻公司的负担,例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如果用人单位或者受伤职工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申请工伤认定,并不代表完全不能够得到相应的工伤待遇,受伤职工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谈判,协商的方式来解决,不能因为过了期限就放弃索赔。3)如果确实超过了1年的工伤认定时效,伤者可以要求单位委托做司法鉴定伤残等级,这样也可以为下一步谈判或者仲裁做个充分的准备。

以上内容由傅信亮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傅信亮律师咨询。
傅信亮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411好评数2
华龙路399号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傅信亮
  • 执业律所:
    山东元序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1*********2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山东-济南
  • 地  址:
    华龙路399号